4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時效中斷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其意思表示於相對人所了解或到達相對人時,時效期間重行起算
(B)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自受確定判決時,時效期間重行起算
(C)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自受支付命令之裁定確定時,時效期間重行起算
(D)經假執行裁定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5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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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37: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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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條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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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時效中斷者,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