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34534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 下列行政機關所為之通知、約定、認定與公告等行為,何者屬於私經濟行政行為?
(A)行政機關發函通知某甲符合育兒補助領取資格,請其於期限前領取
(B)行政機關與民間業者簽約,請其代為印製罰單
(C)行政機關認定甲違規停車,指揮民間業者將甲之車輛拖至保管場
(D)行政機關於颱風來臨前公告,請停車在堤防外之車主迅速移車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7 筆)
未解鎖
B 假如我是某機關 我需要開罰單 但是...
未解鎖
C選項應該是行政助手,因為受機關指揮,並...
未解鎖
私法:例如買賣,雙方面的作為,B選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