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重複)#64078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4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訴願管轄機關應查明其法
定代理人後,向其法定代理人為送達,不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
(B)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
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C)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D)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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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第44條(向法定代理人送達)對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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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