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執行處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的事由?
(A)義務人經多次合法通知,拒不到場
(B)義務人明顯脫產
(C)義務人有逃匿之虞
(D)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審酌義務人之情況後,認為別無其他執行方法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
未解鎖
不是行政執行處得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的事由...
私人筆記 (共 4 筆)
未解鎖
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 6.行政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