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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

39. 有關民法第188條規定僱用人之侵權責任,下列何者為非?
(A)僱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須因受僱人執行職務
(C)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D)僱用人對受僱人沒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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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2004
未解鎖
第 188 條   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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