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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563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5631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9 依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關於結婚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D)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屬於無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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