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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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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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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年份:
103年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39 依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關於結婚的要件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
(D)未成年人結婚,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屬於無效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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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B2 ·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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