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為某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於投資股票失利,乃起惡念,遂利用機會擅自向繳交易科
罰金或緩起訴金的案件當事人,謊稱可將款項交給他代辦。由於甲確實具有檢察事務
官身分,而且係約在地檢署的停車場付款,當事人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給甲,甲拿到
錢據為己有後,再將自己所偽造的收據證明文件交給當事人。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該當收受賄賂罪及詐欺取財罪
(B)甲之行為,該當偽造公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C)甲之行為,該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
(D)甲之行為,該當公務侵占罪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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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行使詐術」,導...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何謂偽造公文書罪? · A:依照刑法第2...
未解鎖
(X)(A)甲之行為,該當收受賄賂罪及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