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法學緒論概要#123683
年份:113年
科目:法學緒論
38.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 1063 條第 1 項之規定,在有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A)類推適用 (B)證明 (C)擬制 (D)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