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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5632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15632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8 各種解釋法律之方法中,何者為首先必須採取之方法?
(A)文義解釋
(B)目的解釋
(C)歷史解釋
(D)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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