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男與其妻離婚,離婚前有兩個子女乙、丙。其中乙已婚,有一對子女 A、B。甲男死亡時,留下大筆財產,下列何種情形,將使 A、B 無法繼承甲男之財產?
(A)乙有故意殺害甲未遂,而受刑之宣告
(B)乙依法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C)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
(D)乙偽造甲之繼承遺囑而被甲發現,但甲未有宥恕之表示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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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依法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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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有故意殺害甲未遂,而受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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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6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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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A)(D)老爸做壞事,不會影響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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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有故意殺害甲未遂,而受刑之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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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法1176條第五項不是寫說:「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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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方式: 第 1140 條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