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129564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8 甲出租 A 屋予乙,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能終止租賃契約? (A)因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 A 屋一部滅失,其餘部分不影響租賃之目的 (B)乙積欠租金總額逾二個月,經甲依法催告,不於期限內支付 (C)乙不顧甲提出異議而取去依法留置之物 (D)乙不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甲阻止而仍繼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