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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8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8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8 甲之違規行為依行為時之法律,係處新臺幣(下同)4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乙於裁處時,法律修改為處 3 萬元罰鍰。甲對乙之裁處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在訴訟繫屬中,法律又修改為處 2 萬元罰鍰。行政法院將原處分撤銷,由乙重處,此時法律又修改為處 1 萬元罰鍰。若甲確實違規,則乙應處甲多少元之罰鍰?
(A)1 萬元
(B)2 萬元
(C)3 萬元
(D)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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