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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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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8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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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8116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81169
年份:
108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8 依民法規定,有受領權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其請求之報酬原則上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價值之幾分之幾?
(A)十分之一
(B)十分之二
(C)十分之三
(D)十分之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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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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