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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營運人員甄試考題_服務員:民法概要#111080 |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營運人員甄試考題_服務員:民法概要#111080

年份:111年

科目:鐵路◆民法概要

37. 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如已設定抵押權或或質權者,該抵押權或或質權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惟依民法第 82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時,該抵押權或或質權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下列何者為非?
(A)逕行將抵押權登記予應有部分
(B)權利人同意分割
(C)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D)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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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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