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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年份:103年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37.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C)集會遊行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不予許可集會
(D)檢肅流氓條例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作為認定流氓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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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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