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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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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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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年份:
103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37. 下列何者經大法官解釋違反明確性原則?
(A)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所稱「猥褻」之要件
(B)學校對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教師,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C)集會遊行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不予許可集會
(D)檢肅流氓條例以「敲詐勒索、強迫買賣」作為認定流氓之標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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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B9 ·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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