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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3124 |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3124

年份:93年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37.法官受到司法院區域輪調之通知,如有不服的法定救濟途徑為何?
(A)得提起民事訴訟
(B)得向人事行政局提起訴願
(C)得提起申訴
(D)應服從職務調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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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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