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男乙女婚姻關係存續中生女丙。嗣後甲乙離婚,甲男另與戊結婚,並由戊收養未成年之丙。丙成年後與丁男結婚但尚無子女,某日丙女因故死亡。問丙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由甲、乙、丁共同繼承,每人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
(B)由甲、乙、丁共同繼承,惟丁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C)由甲、戊、丁共同繼承,每人之應繼分為三分之一
(D)由甲、戊、丁共同繼承,惟丁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
未解鎖
依民法1077條第二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