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男、乙女有二子丙、丁。丁與戊女婚後育有一子己。若甲死亡後,丁依法拋棄繼承,甲之繼承人之法
定應繼分為何?
(A)乙二分之一,丙二分之一
(B)乙三分之一,丙三分之一,己三分之一
(C)乙三分之一,丙三分之一,戊六分之一,己六分之一
(D)乙三分之一,丙三分之二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民法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未解鎖
代位繼承:於繼承開始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
未解鎖
第一順位的丁拋棄繼承,等於丁跟其子女己都...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開始...
未解鎖
甲死了,丁拋棄,所以剩下乙跟丙可以分故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