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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3903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3903

年份:98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7 甲、乙共同毆傷丙,經法院判決甲、乙須連帶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事後甲、乙間約定各自負擔一半之責任,但丙卻對甲請求給付80萬元之賠償,甲有何權利可主張?
(A)超過50萬元部分拒絕給付
(B)就80萬元部分負擔一半之責任
(C)全部拒絕賠償
(D)甲無權拒絕丙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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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5824
未解鎖
意思就是只要是連帶債務人,債主要跟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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