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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607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607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7 民法繼承制度改採限定繼承主義,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遺產債務。下列何者為修正理由?
(A)限定繼承較可保障遺產債權人的權利
(B)限定繼承較概括繼承,更公平對待婚生與非婚生子女
(C)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D)避免繼承人任意拋棄繼承,侵害遺產債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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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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