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4408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 陳述意見之機會,但遇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不該當於此等例外情形?
(A)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
(C)為避免業務上之負擔,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D)避免處分相對人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限制出境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