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刑法題庫1-1000-4#6499 | 科目:公職◆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刑法題庫1-1000-4#6499

科目:公職◆刑法

366.甲以新臺幣五萬元代價請求乙砍斷田徑選手丙之一腳,乙答應甲之請求,攜帶開山刀一把前往丙住處,將丙之一腳砍斷,迅速逃離現場。丙經家人送醫急救,醫師以顯微手術將丙被砍斷之一腳接上,幸未造成殘廢,但丙已經無法再參加田徑競賽。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 58 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甲與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
(B)甲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之重傷罪
(C)甲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傷害致重傷罪
(D)甲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之未遂犯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2689616
未解鎖
砍斷 屬於重傷罪 乙砍斷丙腳 重傷成立故...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