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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49 |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49

年份:96年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36 下列何種解釋方法在於儘可能使法律成為一個完整不矛盾的規範結構?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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