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關於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親權方面,得由父母協議單獨或共同行使親權
(B)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
(C)扶養方面,未任親權之一方父或母,仍應按其經濟能力,扶養其未成年子女
(D)姓氏方面,父母如於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未經約定變更姓氏者,其得約定變更子女之姓氏為任親權
之一方父或母之姓氏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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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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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A)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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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94 條父母均不能行使、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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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民法第1094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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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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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