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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882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8820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6 於財產訴訟事件,兩造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為原告本案敗訴之判決
(B)應為被告本案敗訴之判決
(C)應令書記官作成和解筆錄
(D)應依職權認定相關待證事實之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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