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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9294

年份:10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6 具有下列何種情形時,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A)處分相對人為處分機關所屬公務員
(B)處分相對人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C)處分相對人不在國內
(D)處分相對人受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715044
未解鎖
請問(C)選項是否仍有陳述意見機會呢?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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