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3933
年份:10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6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B)行政契約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締約雙方認為該行政契約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該契約亦為無效
(D)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亦為無效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行程法第 141 條n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43 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