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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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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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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49 |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649
年份:
96年
科目:
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35 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規定,通常在法學方法 論上被稱為何?
(A)裁判解釋
(B)立法解釋
(C)行政解釋
(D)司法解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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