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71949 |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三等 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71949

年份:107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35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權利救濟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因行政機關對其依法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認損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B)復審應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若對其所為復審決定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再審議
(C)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作成之再審議決定不服,得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D)再審議於原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不得申請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3031587
未解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6 條 (拒絕申請之...
(共 3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推薦的詳解#3717162
未解鎖
再審議後面沒了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