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73714
年份:10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5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物之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之扣留為即時強制方法之一
(B) 軍器不得扣留之
(C)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即發還
(D)應發還之扣留之物,一年內無人領取時,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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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軍器不得X扣留之→第38條(危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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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38條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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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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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民國 99 年 0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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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 38 條 軍器、凶器及其他...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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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第38條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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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物之扣留為即時強制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