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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年份:108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34. 民法關於胎兒的權利能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胎兒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不受任何限制
(B)胎兒被害致死時,對加害人無損害賠償請求權
(C)胎兒於生父死亡次日出生者,對生父無財產繼承權
(D)胎兒於其生父被害致死時,有撫慰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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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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