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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1年 - 91-2 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五等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40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1年 - 91-2 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五等_經建行政:法學大意#5406

年份:9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34. 所稱之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就下列關於此二者之比較與描述,何者正確?
(A)所謂之消滅時效若當事人並未加以主張援用,則法院仍然應當依據職權,親自將之援用,以作為裁判之依據
(B)除斥期間者,乃指權利所預定存續之期間,此一期間過後,權利當然消滅,但若當事人重新主張,則該期間許以展期,故不屬於不變期間之一種
(C)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二者在比較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於民法上設有一般規定,以請求權可行使時或為行為時充作起算點;除斥期間之起算點,除於各該法條有所規定外,未設有一般性之規定,解釋上乃以權利完全成立之時作為起算點
(D)消滅時效所消滅之權利多為形成權;除斥期間所消滅之權利多為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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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37167
未解鎖
消滅時效是指在一定期間內未行使權利,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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