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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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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年份:
111年
科目:
法學緒論
34.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於民國 101 年修正前原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管制之物品及數額,則由行政院公告之。此一規定因違反下列何項 原則,遭大法官宣告違憲?
(A)比例原則
(B)授權明確性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罪刑法定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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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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