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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86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86

年份:9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34 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根據此一規定,凡未滿二十歲者,即為未成年。這是何種法律解 釋方法的運用結果?
(A)體系解釋
(B)反面解釋
(C)歷史解釋
(D)擴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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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20 歲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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