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上的育嬰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假
(B)受僱者於育嬰假期間為留職停薪
(C)育嬰假最長為2年
(D)請育嬰假者不能加入勞健保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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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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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不能這樣想,如果法規說我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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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34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上的育...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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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及相關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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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