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行政法概要#70234
年份:10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4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行政執行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人之管束為代履行之方法
(B)收繳證照為直接強制之方法
(C)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得處以怠金
(D)拘留為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方法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A)對人之管束為代履行之方法→即時強制...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29、30條:能代得代(履行)...
未解鎖
(A) 行政執行法第36條:對人之管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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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第27條(限期履行行為或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