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民法第 799 條第 1 項規定,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
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人就基地成立分別共有
(B)區分所有人專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權
(C)區分所有人就共同部分成立分別共有
(D)區分所有人得自由讓與其專有部分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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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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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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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799 條, 1.稱區分所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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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