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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675 | 科目: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675

年份:101年

科目: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34 依據司法院解釋,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係違反: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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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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