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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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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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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906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906
年份:
102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34 下列何種情形,甲可以主張中止未遂?
(A)甲意圖下毒殺人,因懷疑形跡敗露而將毒藥丟棄
(B)甲殺人後,隨即電召救護車,然被害人已由旁人送醫救回性命
(C)甲與友人乙約定某日共同行竊,甲臨時改變心意未依約前往,乙因單獨行動而失風被捕
(D)甲教唆乙暴力討債,乙見被害人可憐而放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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