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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年份:112年

科目:法學緒論

33. 依民法第127條規定,下列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醫生之診費
(B)紅利
(C)租金
(D)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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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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