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71716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33. 關於時效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B)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C)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5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D)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10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