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1169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3 關於行政執行之限制住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20 萬元,不得限制住居。但義務人已出境達 2 次者,不在此限
(B)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得限制其住居
(C)執行機關得不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而僅限制其住居
(D)義務人已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仍得限制住居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
私人筆記 (共 4 筆)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17條 1.義務人有下...
未解鎖
33 關於行政執行之限制住居,下列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