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民法第 962 條規定之「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惡意之無權占有人不得主張本條之請求權
(B)本條之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本條占有之保護
(D)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均得就占有物之全部,對第三人行使本條之權利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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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占有在占有利益消滅前(§963;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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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惡意之無權占有人得主張本條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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