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重複)#94726
年份:10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3 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限制其住居之事由?
(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B)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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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口訣記憶的偏方,要有邏輯會比較好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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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17(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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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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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經合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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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錯在→ 少了"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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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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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若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