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 法律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94548
年份:109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33 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限制其住居之事由?
(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B)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
未解鎖
關於拘提、管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X)(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