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依據民國 94 年修正「公務員」定義之立法理由,下列何者是「公務員」?
(A)服務於政府股權佔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員
(B)國家所屬機關僱用之保全人員
(C)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僱用之清潔人員
(D)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人員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政府有過半股份的公司就是「公營事業」,...
未解鎖
(A)和(D)差在有無"依法規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