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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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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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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79786
年份:
108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32. 民法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關於「善意第三人」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只限於與相對人有繼承關係的善意第三人
(B)只限於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的善意第三人
(C)包括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的善意第三人
(D)包括法律行為、侵權行為及事實行為的一切善意第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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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貓貓
B1 ·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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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民法所規定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此處特別保...
(共 1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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