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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78724 |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電力公司_新進僱用人員甄試:法律常識#78724

年份:108年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

32.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係指下列何者? 
(A)寄存送達
(B)公示送達
(C)留置送達
(D)補充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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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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