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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

32.依民法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效力如何?
(A)因簽名才能表示本人負責,故僅簽名為有效
(B)因蓋章較為正式,故僅蓋章為有效
(C)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D)須同時簽名加上蓋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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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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